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8楼 徐佳颖
我有点不明白。想在试用期内解聘,理由可以是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提前30天通知。但是,为什么劳动合同法又规定,第四十条第二项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还必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聘,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必须提前3-天.
7楼 xiaozizai
感谢分享
6楼 Anne希
恩,说的很仔细,确实应该多学学。
5楼 ddnhxd
来学习一下,理论结合实践
4楼 wangzhengp
总结的很细致到位,谢谢分享。
3楼 风之雪
谢谢分享
2楼 瑞捷
学习,谢谢分享V
1楼 苏Amy
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