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130楼 cxqhzh
好资料,学习了
129楼 瑞捷
学习,谢谢分享V
128楼 无心栽花
学习
127楼 默菊
谢谢
126楼 daisy2014ok
不错
125楼 Thomaslin
第六点有个疑问:
如果是合同到期不在续签,那么是否需要再进行经济补偿?
124楼 无言的镜
谢谢分享,好好学习
123楼 S_1340843295
东西都不对啊 这是按照那一年算的啊 瞎搞
122楼 朝天椒
感谢分享
121楼 天天尛猪
感谢分享
120楼 华科1HR
不错,谢谢分享
119楼 YYY1234
6.劳动合同到期而发生的经济补偿金问题
问题:劳动合同到期,如公司不再想与员工续签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应该按什么标准赔偿?例如延迟了10天,赔偿金是多少?
回答:根据原国家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印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同时,该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满一年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第二种是指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时间不满一年的,这两种的“不满一年的时间”都按工作一年的标准计算。
根据你公司的问题,有两笔费用,一个是由用人单位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这需要支付上述所说的“经济补偿金”,前提是提前30天;第二个是贵公司因为没有提前30天,此时按照业内的惯例是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其实,劳动法规规定的“提前30天”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头疼的问题。如果员工提前30天通知单位,按法律规定,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一般的单位在员工提出辞职报告后都不愿让这个员工继续在该单位呆下去,所以就多开一个月的工资给他;而用人单位如果选择提前30天,就会恐怕这个员工在这期间做出损害公司的事情,所以也不愿意提前30日,宁可多掏一些钱来补偿。
此中错误:劳动合同到期,应按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在劳动合同法中,未有明确指出劳动合同到期的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故勿须提前通知或是支付代通知金。(当然,有个别地区对这个有地区劳动规定,如北京。。。。。如地方有,才需要)
118楼 YYY1234
1、如员工工作年限为一年零五个月,补偿金是应该补一个月还是两个月?
回答:您好!下面逐一回答您的问题:
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您提的情况应该是两个月(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的经济补偿金。
这一回答有误,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17楼 牛犊HR
好东西~ 谢谢分享
116楼 你真是奇葩
真的很好,谢谢分享!
115楼 szdn_hj
谢谢
114楼 lili456
不错,谢谢
113楼 镜中菩提树
多谢!
lili456
@镜中菩提树:谢谢
lili456
@lili456:点错了
112楼 青青岛
感谢分享
111楼 junlong920
觉得有用